我的暑假实习总结--检察院实习总结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可能遵照工作纪律,不迟到、迟到,认真实现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部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明了自己的良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波及一些其余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多少起案件的休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事实中,从形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懂得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全体举证、辩论进程,并把持了一些法律的实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打听犯法的心理、动机。真正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职员做好案件的考核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应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尽力工作,严格恳求自己,虚心向引导和检察干警求教,当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度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光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础的法律技巧,从而进一步牢固本人所学到的常识,为当前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到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真个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如许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意。这兴许是我一个人的感到。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咱们的法学教诲和实践确切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领导,然而法学的发展是在实际中来实现的。所以,咱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实践与实际相联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联,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实践深刻;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重要时间段;社会实际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范畴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遍布无比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点、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喻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晓得如何适用它,甚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划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清算计帐簿、会计凭证须要移交,但是他始终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算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运动不能只做名义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意。并在这个根本上,逐步确破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破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渴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当前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任务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端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代。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化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元勋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所以说,教导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主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别人虚心求教,按照组织纪律跟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准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涯中始终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教训和常识大多来自领导跟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终生中的一笔宝贵财产。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入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共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情理,如何与人相处是古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货色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能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情理。 学习法律的终纵目标是要面向民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利用才干强、素质高的专业技巧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古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造就必不可少。因而,对人才的培育,应该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局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气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精良的高素质法学人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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